私售祖传文物犯法
http://www.socang.com 2002-10-11 19:10 来源:
个体工商户刘某家中有祖父遗留下来的青瓷花瓶1对。今年5月,刘某将家中祖传的这对青瓷花瓶以每只2500元的价格出卖给美籍游客。经他人举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刘某售出的这对青瓷花瓶及时追回上交文物管理部门。经鉴定,刘某的这对花瓶属国家二级保护文物。后检察机关以刘某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在家中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给外国人,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并处罚金5000元。
出售家中收藏的祖传文物构成犯法,许多人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30条规定:“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可以并处罚款。”
我国刑法第325条第1款规定:“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根据上述规定,工商部门没收刘某私售文物,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从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对于家中收藏的祖传文物也不得私自出售,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那么想要出售祖传文物,该怎么办呢?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可以将家中收藏的祖传文物交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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